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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快速上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5-04-12 18:49: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8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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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走出家门打工挣钱,妻子留在原籍照顾孩子、赡养老人,一个被称之为“留守妇女”的特殊群体正在形成。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柔弱的双肩挑起全家的重担。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她们的婚姻随着打工潮的涌起正在遭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最近,笔者对所在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离婚案件情况作了调查分析,发现外出打工造成的离婚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占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总数的40.3%。比例之大前所未有。如何维系“留守妇女”家庭的稳定性,既是“留守妇女”要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对“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深层次的原因及对策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一、当前“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5~45岁这个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农村家庭,上有日益年迈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正在成长的孩子需要抚育,经济负担大,外出打工的男人较多。

  (二)要求离婚的大多数为外出打工者。分居的时间长了,打工一方和留守一方的收入差距变大,双方的条件也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外打工挣了钱的主动提出离婚的较多。较为常见为外出搞建筑工程承包的和搞建筑装璜的人。

  (三)大多数有“第三者”插足。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加之家庭责任感不强,一方在外手中有了钱就嫌弃家中的老婆,经受不住诱惑,感情上“另起炉灶”,婚姻亮起了“红灯”。

  (四)外出打工者隐瞒劳动收入。因丈夫长期在外,有的外出几年音信全无。由于对丈夫的收入状况不了解,一些“留守妇女”离婚时,无法申请财产补偿,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我县一位姓陈的妇女,在与外出打工的丈夫离婚时,没有分到任何财产,丈夫声称“没有一分积蓄,家中财产随你挑”,陈女士拿不出任何共同财产的证据,看着空空荡荡的家,她只好带着孩子凄凉地回了娘家。

  (五)外出打工者昧心不承担“养家”的义务。有的打工者开始和家中还有联系,按时寄钱回家,渐渐地从经济上到生活上,对妻子儿女不管不问,把家里的一切都扔给了“留守妇女”,导致其身累心更累。

  二、当前“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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