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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外情 四类取证办法可试行
2015-04-12 18:49: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42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已进入知天命年龄的李女士本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了,可是她近期发现,从去年6月开始,在某企业高层任职的老公经常以加夜班为由夜不归宿。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看到老公手机短信上有许多甜言蜜语,而发短信人则署一男子姓名,这引起了李女士的怀疑。

    李女士暗中记下了发短信人电话号码,并约见了发短信“男子”。见面后,李女士惊奇地发现,原来此人是老公单位的女同事。老公的女同事告诉她:“我们相爱很久了,我们不可能分开。”

    同时,女同事的行为也引起了其老公的怀疑,不久两人就离婚了。离婚后的女同事经常与李女士老公成双成对出入公众场合。考虑到孩子正步入社会事业刚刚起步,不能因为家庭事情耽误儿子前途,李女士一时忍了下来。

    但是,最近老公女同事经常打电话到家里来找老公,这让李女士忍无可忍。李女士打算离婚,想知道现在她该如何调查老公婚外情,从中取得证据。

    律师说法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新疆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清说,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律师解答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胡文清说,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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