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未中标当事人提出抗议信后自己中标是否构成侵权?
2015-04-12 18:49: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60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建筑师(被告)在竞标中失败,他给业主写信抗议并抱怨说:中标者(原告)以前没有工作经验,而且收费也偏高。被告提供了他自己的收费标准和资历证明。结果业主解除了同原告的合同。被告在新一轮招标中中标并取得合同。

法庭认为,被告没有抨击原告的品格和专业能力,因而他的行为不构成诽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侵权。一般认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法律保护有关的声明。但这种声明是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可以被任意解除的情况下作出的。而本案中,原告合同被解除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原因的,是在被告提出了抗议信以后才被解除了。合同解除与被告抗议信的内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行为构成故意侵权。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法律顾问对承包商承担侵权责任 下一篇当事人运用安全责任转移给他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