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上班时间之前受伤是否算工伤?
2015-04-12 18:19: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94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百事通先生:

  我在某建筑公司上班,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2012年1月31日早上7点50分左右,我在工地上厕所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掉进工地施工的坑中,右腿摔伤骨折。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公司却说我是未到上班时间受的伤,不能算工伤。请问能算工伤吗?

  职工小王小王同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早上7点50分左右进到工地,上厕所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开始工作而不是为其他,应该可以算作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坑中摔伤,应属于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所以,应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阅读:

  工伤导致截肢该如何处理

  袁先生:前几天,我有一个工友在工地施工的时候发生了工伤,结果造成了左上臂截肢,请问此事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工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您工友伤情严重,是比较高级别的劳动能力等级缺失。 相关阅读: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更多]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变

  张先生咨询停工留薪期内,他原来的福利待遇是否有变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做了如下的约定:计件工资(灵活的),岗位工资1000元,井补(灵活的),安全绩效(根据出勤天数,上线是22天/月)。由于每月的工资数额不固定,他想咨询该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更多]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劳务派遣单位?市民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惑。 郑先生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与市区一家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却在市区某单位上班。2……[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如何计算 下一篇企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与..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