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
2015-04-12 18:20: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12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阅读:

  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处理

  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采取了“继承丧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因此,相当一部分司法工作……[更多]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在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中,最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赔偿责任。对死亡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都有阐述,但是,对其性质立法上规定……[更多]

  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方周末》12月9日刊出孔繁军著《区别赔偿:城里人乡下人就不一样?》(以下简称孔文)一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若干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存在城乡差……[更多]

  对我国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规定的质疑

  对我国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规定的质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对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提供了确切的指导,明确了许多多发领域的损害赔偿问题……[更多]

  对死亡赔偿金相关问题探讨

  对死亡赔偿金相关问题探讨 今年4月23日,重庆发生客车坠桥事故,造成26人死亡。在善后工作中,重庆市一副市长提出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对城乡居民要实行同命同价,不能区别对待;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同命同价获得了广泛认同,包括一些专家……[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医疗损害】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 下一篇如何确定护理费的赔偿数额?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