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河南省交通肇事罪量刑参考标准
2015-04-12 20:03: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990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介绍河南省交通事故量刑的标准的知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隋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隋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隋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基础上每增加五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六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基础上每增加五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具有本条第二至五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相关阅读:

  交通肇事适用缓刑的条件

  摘要: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本文主要介绍交通肇事适用缓刑的条件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适用缓刑的知识。 一、 交通肇事适用缓刑的条……[更多]

  交通肇事立功认定

  摘要: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本文主要介绍交通肇事立功认定的知识。 一、交通肇事立功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被告人在一、二审审理期间检……[更多]

  浅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附民诉讼

  交通肇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更多]

  应提高交通肇事量刑的情形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 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新尺度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