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法律上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2015-04-12 20:03: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965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至于造成多少重伤、死亡,造成多少公私财产损失方可成为重大交通事故,这需要有权机关的详细解释。从该条我们还可以明显的发现,“逃逸”行为仅具有量刑层面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犯罪成立构成要件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基础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四)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如果国家、集体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公民个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相关阅读:

  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适用和完善,是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从我国刑法的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着手,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交通肇事 构成 共犯 一、问题的提出 随……[更多]

  交通肇事罪及量刑意见

  摘要: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主要介绍交通肇事罪及其量刑标准的知识。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更多]

  浙江省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细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浙高法〔2009〕282号 2009年8月21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了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更多]

  河南省交通肇事罪量刑参考标准

  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介绍河南省交通事故量刑的标准的知识。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死亡……[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谈道路交通事故中残疾用具费的赔偿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