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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红律师—事故的管辖和受理
2015-04-12 20:03: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9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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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的管辖和受理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帮网嘉宾律师:

曾智红

  曾智红律师 汉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国民主同盟会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

  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先后担任过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英国史密夫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智红律师在风险投资、公司金融、不动产、诉讼仲裁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并购、税务、劳务关系和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服务。

  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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