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潘忠国律师: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须知
2015-04-12 20:02:1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76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须知

  一、 申请人为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责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有权申请的人可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

  二、 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 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 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法帮网嘉宾律师潘忠国简介: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三级伤残划分依据有哪些,四级伤.. 下一篇一级伤残划分依据有哪些,二级伤..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