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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病能认作工伤吗?
2015-04-12 18:21: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06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读者:去年6月,我丈夫在上班时间突发高血压,因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请问我丈夫的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但如何来认定工伤还要根据法律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您丈夫的情况,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疾病的突发与他的工作内容有因果关系,则可认定为工伤。如没有相关证据,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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