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未申请认定工伤 不能直接起诉索赔
2015-04-12 18:19: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968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状告莒县某橡塑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李某未认定工伤,不符合受理条件,只得申请撤回了起诉。

  李某自2009年3月份起在该公司从事机器操作工作。2011年3月19日,李某在工作中将手指挤伤,伤后住院治疗。李某于10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该公司辩称:根据《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某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据此,法院向原告说明应先申请认定工伤,才可以按工伤要求赔偿。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相关阅读: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几个月前,我在某建筑工地盖楼房时,不慎摔伤,导致我左腿严重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更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

  原告刘邦畅(1950年1月1日生)在第三人重庆东森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裁木工作。2010年1月20日,原告在裁木车间裁木时,被锯断的木头飞来砸伤左眼,经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脱落。事后,原告向被告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更多]

  送货途中遭车撞 工伤赔偿起纠纷

  束某系舒城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10日上午9时40分许,束某在驾驶皖N24412号中型货车为被告送花炮去六安途中,车辆沿六舒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55Km+600m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合肥一家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束……[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试用期内受伤害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下一篇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