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企业不能只发生活费
2015-04-12 18:19: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10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宋某于2000年5月进入临沂市某公司工作,2010年5月25日不慎被机器挤伤右手,2010年7月20日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11月19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宋某受伤后于2010年11月26日回厂上班,6月至11月期间公司每月只发给宋某380元生活费,宋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宋某便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案中,宋某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该公司只发放生活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讲明政策后,依法责令该公司补发了宋某2010年6月至11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5520元。

  相关阅读:

  发生工伤事故,员工该如何维权?

  笔者在办理多起工伤案件中,惊讶地发现,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所有的受害员工有所帮助。 1、平时应该注意保存劳动合同或者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更多]

  关于认定工伤及赔偿的常见问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行,进一步扩大了参保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参保强制力度,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明显提高。有关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以下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姆送孩子上学遇……[更多]

  提前上班途中受伤 也应属于工伤范围

  陈某系某公司业务骨干,且坚持每天提前1小时上班。 2011年7月初的一天,陈某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公司认为陈某自己做主提前上班,不应算作工伤。 司法解答 丰台街道司法所曹洪琪、辛……[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上班途中被车刮倒 没签劳动合同工.. 下一篇退休后打工遭遇工伤怎么办?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