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离婚后孩子随母姓,丈夫能否拒付抚养费?
2015-04-12 18:49: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89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我与前夫张某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3月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于2005年12月生下一男孩,并随我姓。今年6月份,我找到前夫张某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张某提出孩子出生后取名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如果要其给付抚养费,则必须将孩子改姓为张,否则他拒付抚养费。请问:孩子随母姓,丈夫就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读者:小娜

  小娜读者:

  你前夫张某因孩子随你姓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小孩是你离婚后生育的,并且主要靠你抚养、监护,所以你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你与你前夫属自愿离婚,并且都不知道你已怀孕,所以你的离婚是有效的。《婚姻法》第33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第37条还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此,你有权要求张某付给小孩抚养费,如果其拒付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给付。

  相关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侵权赔偿标准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更多]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

  1.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 《婚姻法》第46条赐予了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对无过错……[更多]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案例来分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其次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来分析问题。 案情:李某与刘某1988年相识后结婚,育有一对儿女。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两人一直在外拼搏。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负担的不断加剧……[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下一篇【离婚】离婚案件受损害方赔偿的..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