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015-04-12 18:49:2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64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主要概括介绍了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构成4个要件:

  1、须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2、损害事实。

  因家庭成员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作为赔偿意义上的损害,并不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为侵害的结果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不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即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损,包括致受害人费用(如医疗费等)支出和财物的毁损、灭失。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例如,利益损失、孳息损失等。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面赔偿;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间接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在未来得到该可得的财产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将来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该间接损害就应该得到赔偿,例如受害人将来丧失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受害人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间接损害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认定精神损害时应考虑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3、因果关系。

  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家庭暴力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相关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侵权赔偿标准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更多]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

  1.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 《婚姻法》第46条赐予了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对无过错……[更多]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案例来分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其次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来分析问题。 案情:李某与刘某1988年相识后结婚,育有一对儿女。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两人一直在外拼搏。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负担的不断加剧……[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离婚】离婚案件受损害方赔偿的.. 下一篇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