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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2015-04-12 18:24: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34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法帮网www.fabang.com   由于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即是对债务承担的条文表述。  根据此条,债务承担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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