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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2015-04-12 18:24: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75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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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2日,辽宁省政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省长张文岳会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赵东平并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本着“政府组织,统一运作,分期付款,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减少资产损失,实现互利共赢。债权转让范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中国工商银行可疑类贷款中的部分企业债权。债权回购按照市场方式运作,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方式统一支付。在首批债权回购中,辽宁省将用33亿元资金回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大连办事处持有的辽宁省550户地方国有企业97.38亿元本金的债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签字仪式前,李克强、张文岳会见了赵东平一行,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多年来对辽宁省改革与发展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李克强说,当前辽宁省正处于加快发展振兴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振兴的关键和前提,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努力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去年以来,我们把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地方国有企业转换体制机制的重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全省地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涉及所有者权益、职工安置、处理等问题继续进行规范操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条件。我们将按照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企业偿还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企业加快发展减轻包袱,同时加速对不良资产进行商业化处置进程。按照此次省政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的协议,参与回购的债权涉及辽宁省装备制造行业的支柱企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企业,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集中、改革任务重的沈阳、鞍山等地国有企业和省直企业的不良资产和债务问题。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改善辽宁省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融资环境,同时也对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并带动原材料工业向高加工度方向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辽宁的发展振兴,离不开金融业的有力支持。我们将在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辽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欢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大公司继续积极参与辽宁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沿海经济带建设,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赵东平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辽宁省的合作,在互利双赢中实现共同发展。

  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赵东平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副省长鲁昕主持签字仪式。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大连办事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沈阳、鞍山、铁岭、盘锦等4个市签订《债权转让实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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