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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启用居住证 停止办理暂住证
2015-06-15 11:21: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25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今天起,南京200万流动人口将迈入居住证时代。警方表示,年满16周岁,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申领居住证。12月31日前,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仍可正常使用,12月31日后,即使在有效期内,也需换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自2015年6月15日起全面启用居住证,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据了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

  关于居住证,你要知道这些

  Q:什么人需要申领居住证?

  A: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流动人口,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 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Q:居住证持有者享受哪些服务?

  A:目前,居住证持有者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公共服务。

  Q:居住证只能在南京使用吗?

  A: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与身份证一样大,证件上面印有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照片等相关信息。居住证在江苏全省通用,如果移居到省内其他城市,只需要到居住地办理点更新居住地址即可。

  Q:办理居住证收费吗?

  A: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需缴纳20元工本费,居住证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发放。

  Q:办了居住证还要做什么?

  A:居住证需一年一签注。居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居住证持有者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则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若在功能中止30天内补办签注,则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天补办签注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Q:之前办的暂住证还有用吗?

  A:已经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内的,可以正常使用到有效期结束。有效期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换领居住证。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暂住证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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