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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个人乱丢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2015-05-26 18:24: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07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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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居民不定时定点投放分类好的垃圾会被罚款。图为本月初,城管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摄

  今后居民不定时定点投放分类好的垃圾会被罚款。图为本月初,城管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历经4年“暂行”,增加32条内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罚多少?

  个人最高罚则不变 单位最高罚提高24倍

  2011年,广州颁布《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原《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去年开始,对其进行全面修改。《规定》共9章62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主要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8章。

  《规定》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广州市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思路。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2014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单位最高罚2000元。《规定》将罚则表述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何最重要的罚则改为模糊表述?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这是位跟上位法保持衔接。而且,这不意味着没有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家具、废气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违者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哪罚?

  推广定时定点的社区才开罚

  《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是否意味着,市民不按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要全城开罚?

  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称,执法只会在定时定点推广社区进行,“人家小区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哪能罚人家?”

  他解释,“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是广州市层面主导力推的垃圾分类模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模式。按《规定》,各区都要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也就是说,推广‘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会‘开罚’;如果不在这些区域内的居民不会‘开罚’。”据他介绍,广州市目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社区约3成,今年7月10日起,将在全市过半社区推广“定时定点”垃圾投放模式。

  怎么罚?

  设责任人为跟执法衔接

  《规定》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按照《规定》,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如果违规者屡教不改呢,物业能否开罚?“责任人没有执法权,”吴明场回应,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由城管部门,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

  垃圾分类投放是一个瞬间行为,记者担心会跟控烟执法一样针对个人罚不下去。“设立责任人就要要求属地管理,落实日常管理,和执法配套衔接。”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个体回收人员;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会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

  A 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B 不按规定投放相应的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C 不按规定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D 不按规定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E 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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