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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检书记醉酒讨要房租打伤1名女子 
2015-04-28 10:55: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05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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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酒打人 小过失损害大形象

  4月18日中午,榆林市榆阳区清泉镇纪检书记朱某酒后向自家屋子的租户收取房租时,因琐事将前来串门的陪读母亲白女士打伤,随后朱某被派出所带走调查并于第二天凌晨释放。被打后,白女士到医院接受治疗。朱某说,对方也动了手,自己酒后失态现在十分后悔。“纪检书记”、“醉酒”“打人”……这条新闻包含了多个引人关注的关键词,不论对于当事人,还是旁观者,该事件引发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诚然,周末亲朋家中聚会饮酒没有错,讨要房租也无可厚非,然而却不应该将两件事的先后顺序搞混,更不该以借着酒劲做出打人之事。作为成年人,对酒后的行为也是要负责的,一句“酒后失态”恐怕难成正当理由,尽管我们更加愿意相信这真是酒精刺激下的偶然之举。醉酒与其说是一种状态不如说是一个借口,醉酒时能想到房租未收回而去维护自身利益,却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将“为人民服务”抛在了九霄云外,转而对一个来房客处串门的邻居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中另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主人公”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那名参与打人的村支书。为朋友两肋插刀也好、替领导排忧解难也罢,这位村支书在看到纪检书记动手殴打一位妇女时,不仅没有阻拦,反而上前“帮忙”,如此“交情”不可谓不深,然而如此之深的交情更应该用在工作上,而不是用在打架助威上。

  从法律上来说,醉酒伤人最多算是治安案件,被打者如果伤势较轻,恐怕连最基本的治安处罚也难以适用。但该事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却是几千元医药费难以抚平的。近年来,“官员醉酒打人”的事件在全国范围都有发生,但最终处理结果都正本清源,因为权力不该也不会成为暴力的通行证。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和工作中的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印象,他们是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代言。官员打人,会破坏党员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仆形象。如果这位纪检书记少一些酒后的戾气,多一点平和的心态,相信打人事件不仅不会发生,在处理工作问题上也会带来很多益处。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中国历史上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之所以以德为先,因为德是为民之魂。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官员来说,是否有德,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修养素质所在,而且更关系到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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